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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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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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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协会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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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家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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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示备案

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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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颁发证书

颁发证书


注:常规办理需45个工作日。

1 委托书(委托书共9页,预览时只以前三页为例,具体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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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软件企业政策落实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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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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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情况归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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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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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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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定条件
①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②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③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至少有一项软件产品拥有天津市工信委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在有效期内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
④签订劳动合同关系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保险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⑤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⑥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⑦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6%以上;
⑧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⑨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 申报材料要求
所有材料,必须用计算机填写、复印,均为A4纸;
申请书封面注明盖章处,须加盖公章,复印无效,申请书纸质版须加盖骑缝章;
所报数据要求真实、准确,一经发现虚报、假报,取消申报认定的资格;
3 企业年审
软件企业评估后每年需按时参加软件企业年审,未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即取消其软件企业的资格,软件企业评估证书自动失效,不再享受有关鼓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