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定牌加工引发的商标纠纷时有发生,而定牌加工中对商标的使用是否构成侵权也引发了业界广泛争论。近期,在广东发生的一起纠纷颇具典型意义。
因认为湛江市A电器有限公司(下称A电器公司)在国内生产、出口标注有“Gold Line”标识的商品构成商标侵权,佛山市顺德区B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下称B电器公司)将其诉至法院,索赔12万元,并对相关商品申请进行了财产保全。A电器公司随后以涉案商品为定牌加工产品为由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其不侵权,并索赔近12万元。A电器公司的合作方以色列约瑟夫海姆进口和市场有限公司(下称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此后又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要求B电器公司就其恶意申请海关和法院对涉案产品进行查扣和财产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共计36万元。目前相关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
定牌加工被诉商标侵权
据悉,B电器公司是一家生产和销售小家电产品的公司,于2012年申请注册“Gold Line”商标,后该商标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11类商品上,包括热水器、烤箱、电压力锅(高压锅)等。2013年,B电器公司以A电器公司出口的2000余个“Gold Line”慢炖锅侵犯其商标权为由向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随后湛江中院依据其请求对这批产品予以查封。
A电器公司表示,被查封的涉案产品属于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的定牌加工产品。所谓定牌加工,是指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生产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商品全部交付委托人,仅收取商品加工费的行为。
A电器公司表示,其合作方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是一家以色列电器销售公司,早在1999年6月就在以色列申请“Gold Line”商标并获得注册,目前该商标尚在有效期内。据了解,A电器公司获得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授权从事“Gold Line”慢炖锅定牌加工已超过7年时间,根据授权协议,其所定牌加工的“Gold Line”慢炖锅只能出口销售给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
一起纠纷引发连环诉讼
在B电器公司起诉其商标侵权并申请对涉案商品进行财产保全后,A电器公司提出反诉,请求法院确认A电器公司定牌加工“Gold Line”慢炖锅的行为不构成商标侵权,并要求B电器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及合理支出近12万元。
此后,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又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请求法院判令立即解除对涉案2000余个“Gold Line”慢炖锅的财产保全,并要求B电器公司就其恶意申请海关和法院对涉案产品进行查扣和财产保全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共计36万元。2014 年4月,湛江中院分别以不符合反诉和起诉条件为由,驳回了A电器公司的反诉和第三人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的起诉。
在B电器公司诉A电器公司商标侵权案中,湛江中院审理后认为,A电器公司对“Gold Line”商标的使用,从性质上看与一般的以在国内销售为目的的生产使用行为是不同的,A电器公司基于其生产行为赚取加工费,并未直接享受到该商标所带来的无形价值,不应视为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A电器公司在生产、出口的慢炖锅产品上使用的“Gold Line”商标是经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授权而来,与B电器公司的商标虽然外形相同,但使用的地域范围不同,销售市场不同,在我国国内市场未造成混淆或者引起消费者的误认,未损害到B电器公司的实际利益,因此驳回了B电器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作出后,B电器公司提出上诉;以色列约瑟夫海姆公司也提出上诉,请求法院对其此前提出的赔偿请求在二审中予以审理。(记者 赵世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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