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傍商标”被罚50万

发布时间:2020-08-27 14:10:59    点击:1114

 “网上经营虽然买卖双方不见面,但也要守法经营!”苏州工商局网络监管部门发布了今年结案的部分网络违法经营案例,主要涉及三种形式。同时提醒广大网络经营者,要不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谨防“出轨”。

  销售20罐进口预包装奶粉无中文标签被罚1.7万

  【案例】

  去年8月17日,昆山工商局城北分局接到北京工商局移送的案件线索函,称其管辖区内“苏州B商贸有限公司”在一个网站上开设网店销售的某品牌奶粉罐体上没有中文标签,北京一名消费者购买后退货进而举报。

  当地工商执法人员到当地实体店现场调查发现,这些进口奶粉是经营者于2013年8月13日在另一家网络卖家处购买的,共计20罐,上面全部没有中文标签。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66条和第86条规定,“进口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昆山工商局城北分局对其进行处罚:没收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没收违法所得1274元,罚款17725元,两项共计18999元,上缴国库。

  【工商提醒】

  经营食品无论是线上线下,都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规。如今,消费者不仅法制意识强,而且食品安全知识丰富。如果经营者不主动学习,将被消费者一逮一个准。

  在他人商标上改两个字母上网销售构成侵权

  【案例】

  由于采用与别人持有商标近似的商标和标识销售商品,近日,吴中区的陈某、刘某先后被当地工商部门分别处以50万元和8万元罚款。

  今年5月15日,某商标持有人何某向吴中工商局举报,称有人通过各大网站销售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吸尘器,仓库分别位于吴中区天鹅荡路、木东路等处。经调查,举报属实。当地工商部门共在这些地方查到带有与该商标持有人商标近似标识的吸尘器7000余台,包装箱1万余个。

  根据《商标法》第7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等,认定陈某的行为属于侵犯其商标专用权。虽然后来陈某与何某达成了谅解协议,但工商部门最终还是对陈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罚款50万元。

  大学毕业生刘某今年1月26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申请注册“spatsing”商标,主要用于篮球等用品。此后,刘某委托厦门某加工厂生产加工表面带有 “spatsing”标识的篮球2640只,在其开设在“天猫”上的网店销售。今年4月,某境外公司委托人――杭州捷利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向吴中工商局举报,称刘某使用的“spats-ing”标识与其商标“spalding”相似度高,属于商标侵权。吴中工商局认为,其反映属实,对刘某的公司罚款8万元。

  【工商提醒】

  根据《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了的商标,需待核准后才能使用;没有注册的商标不能擅自使用。陈某和刘某自认为在网上销售没人知道,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自称“某知名调剂中心”,56万元销售收入被没收

  【案例】

  因为网络宣传广告中谎称自己是某知名调剂中心,张家港的李某被当地工商部门没收全部网络销售收入56万余元,并处以6万元罚款。

  今年5月26日,张家港工商局执法人员发现,李某于2012年8月19日自建网站,同时在“A平台”(即“A二手网”)上以“江苏卓越某知名调剂中心” 的名义从事二手圆机推广,如今已租用当地一家针织公司大车间、办公室等,办起了实体店,从事二手圆机经营活动。事实上,“中心”连营业执照也没有,网上宣传广告为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等相关法规,张家港工商局责令李某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以相应罚款。

  【工商提醒】

  苏州工商局网络监管部门负责人提醒经营者,网络宣传一定要说实话,任何虚假表述表面上看能引起关注,一旦被消费者投诉,最终害的还是经营者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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