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自达电线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8-21 10:28:41    点击:1454

大自达株式会社(日本企业)拥有专利号200880101719.7、名称为“印刷布线板用屏蔽膜以及印刷布线板”的发明专利权。方邦公司制造、销售了8款屏蔽膜产品,并在2013年至2016年就该8款产品获得销售毛利润3.05亿余元。2017年1月,大自达公司以上述8款产品落入其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为由,将方邦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方邦公司销毁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设备和模具,以及销毁所有库存涉嫌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9272万元。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判要旨:本案的关键争议在于被诉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在此判定过程中在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时,除了应当运用说明书、附图及其他相关权利要求以外,还应当结合专利审查档案进行解释,并且说明书、附图、其他相关权利要求以及专利审查档案对于权利要求的解释作用,优于工具书、教科书等公知文献以及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权利要求含义的通常理解,后者仅在前者不足以明确权利要求时起补充解释的作用。虽然方邦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了被诉侵权产品,但由于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未包含涉案专利权利要求限定的“第一金属层以沿着所述绝缘层的所述单面表面成为波纹结构的方式形成”之技术特征,不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因此方邦公司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大自达公司的侵权之诉被驳回。判后,大自达公司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在电磁屏蔽膜行业,双方当事人在全球市场规模排名均靠前。方邦公司产品中使用的涉案技术是自主创新还是仿冒大自达公司的发明专利?本案关乎通讯行业龙头企业的核心技术,涉案金额高,案件的审理结果将给全球相关行业格局带来深远影响。法院经过证据保全、传唤鉴定人、开庭审理、咨询技术调查官等合法程序,平等对待国内外当事人,依法保护双方在诉讼中的权利,公正审理。在审理中对于争议焦点即发明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法院综合运用“(专利文本)内部解释”、“外部解释”、“历史解释”、“诚实信用原则”等多方规则进行审查。
一是严格审查涉案专利审查档案的内容,审查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对于专利权保护范围所作的真实意思表示和客观行为,确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申请人在划定专利权边界上达成了何种一致意见。
二是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过程中接受了相关审查意见并以此为基础获得专利授权,则其在侵权诉讼中提出与申请时所同意的审查意见相左的意见,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基于此,法院从专利文本对社会公众形成的公示作用角度,认为侵权判定过程中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必须符合专利权产生时所公示的边界,必须符合国家授予和保护这种专有权利的初衷,从而阻却专利权人在申请环节与维权环节“两头得利”导致的对技术的不当垄断,保障社会公众在专利权保护范围之外的技术运用、以及后续技术创新的合理空间。该案彰显了司法权护航新兴产业、繁荣技术创新市场的信心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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