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前禁令案

发布时间:2020-07-23 09:07:57    点击:1283

克里斯提•鲁布托与广州问叹贸易有限公司、广州贝玲妃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欧慕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诉前禁令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2016)粤73行保1、2、3号民事裁定书〕(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同时公布)(广东高院同时发布)

意义:诉前禁令是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措施,现行法律对诉前禁令应审查的具体内容未作明确。本案依据现有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开创性地提出对专利诉前禁令申请的审查应包括以下6项内容:1.涉案专利是否稳定有效;2.被申请人正在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侵权的可能性;3.不颁发禁令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4.颁发禁令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是否小于或相当于不颁发禁令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5.颁发禁令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适当。本案除了全面阐述对禁令申请所应审查的内容外,还具有以下创新:1.提出只有符合“颁发禁令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小于或相当于不颁发禁令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才可颁发禁令”的观点,填补了立法的空白;2.明确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否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具体判断方法。

专利案件是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案件,本案作为三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的首宗专利诉前禁令,特别是涉外诉前禁令,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本案禁令颁发后,被申请人主动履行了裁定。社会效果好。本案全面解决了诉前禁令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将对我国以后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推动相关立法产生重要意义,亦对此后各类案件的诉前禁令审查有很强的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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