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北京依诺维绅*具有限公司诉北京麦斯得尔家*有限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诉称,2006年3月8日,其曾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一项名称为“沙发床(舒派)”的外观设计专利,该专利于2007年2月14日被授权。2006年3月底,原告发现北京麦斯得尔家*有限公司在本市西四环岳各庄的红星美凯龙国*家具建材广场销售该沙发床产品。为取得相关证据,北京依诺维绅*具有限公司于2008年6月5日在该建材广场二层后厅的“麦斯得尔家具北京专卖店”购买沙发床一件,该产品的形状、结构与专利产品的外观完全一致。
原告认为,北京麦斯得尔家*有限公司销售的产品严重侵犯了其产品的外观设计专利权,故起诉要求北京麦斯得尔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赔偿各项损失及费用30万元。
此案在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