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淄博汇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0-07-17 15:45:02    点击:1180

【案情】山东理工大学系“挤压蒸煮淀粉糖浆原料的加工方法、加工装置和糖化方法”和“挤压加酶淀粉糖浆原料的加工方法、装置和糖化方法”的发明专利人。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与山东理工大学签订以上技术合作协议,窃取以上专利技术及研究成果后,终止与山东理工大学的协议履行。某公司又将山东理工大学的上述专利技术以“一种淀粉糖节能、清洁联产新技术”的名称申请科学成果鉴定,并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成果鉴定。某公司在南京证券网站发表招股意向书,将山东理工大学的专利技术作为其技术研发成果予以公布。2013年,淄博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科技”)取得山东理工大学上述发明专利及技术成果的独占实施许可权,起诉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公司的涉案被控侵权科技成果的技术特征与涉案专利及科技成果的必要技术特征完全相同,落入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其未经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使用涉案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侵犯了汇创科技的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权。某公司作为淀粉糖浆的生产性经营企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窃取山东理工大学的专利技术成果,损害汇创科技对该专利技术的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权,致使汇创科技在还未实施使用该专利技术创造利润前,其潜在的商业价值和应有的市场份额已被某公司违法占有,故汇创科技因某公司的侵权行为造成市场竞争优势损失和经济损失是必然的。某公司在其股票发行时公开将窃取的专利技术作为其研发成果进行虚假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以为某公司具有研发玉米淀粉糖浆的科研实力的误解,该行为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判决某公司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0万元。

【评析】本案系一起通过窃取他人专利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被告通过与专利权人合作窃取专利技术后,作为自己的技术成果对外宣传并投入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某公司作为淀粉糖浆的生产性经营企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恶意窃取山东理工大学的专利技术成果,损害汇创生物对该专利技术的独占实施许可使用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致使汇创生物在还未实施使用该专利技术创造利润前,其潜在的商业价值和应有的市场份额已被某公司违法占有。且某公司在其股票发行时公开将窃取的专利技术作为其研发成果进行虚假宣传,足以造成相关公众以为某公司具有研发玉米淀粉糖浆的科研实力的误解,该行为构成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故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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