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 Balance"VS“ 新百伦”

发布时间:2020-07-17 10:52:24    点击:1210

New Balance 鞋业进入中国市场不到十年,销售商在网站、卖场,广告打出的“新百伦”知名度越来越高。这让广州本土品牌“新百伦”的老板周某伦愈发失去存在感,因为他拥有“新百伦”的商标,其公司生产的产品也一再被误认为是“New Balance”的。

最终广州中院认为 New Balance 销售商存在恶意“反向混淆”行为,应停止侵权并赔偿9800万元。近一亿的赔偿金刷新了广州中院所判侵权案件的赔偿额度。

 

案例讲解分析:知识产权中明确指出,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产生的智力成果所有权。知识产权为劳动成果,具有独立拥有性质,所以在中国范围内,是具有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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