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所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9)云25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摘要】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通过签署《授权证明书》或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方式,将其拥有或有合法授权的音像作品复制权、放映权授予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卡拉OK经营领域独家行使,并同意原告音集协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行为提起诉讼。2019年4月26日,原告音集协授权代理人与公证人员来到被告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所的经营场所,通过公证的方式保全到该营业场所点歌系统中《活着便精彩》等282首作品的音像画面。2019年9月23日,原告音集协派员到被告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所的经营场所,使用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的“时间戳”工具进行了证据保全。通过在包房内逐一点播、影像录制的方式,保全到该营业场所点歌系统中《谁怕谁》等260首作品的音像画面。联合信任时间戳服务中心对证据保全出具了《可信时间戳认证证书》前述542个音像作品在卡拉OK经营领域的放映权分别归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享有。获取前述证据后,原告音集协将被告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所诉至本院。
【裁判结果】本院审理认为,涉案作品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音乐电视作品,应受著作权法保护。原告音集协作为经批准成立的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据权利人的授权,有权管理涉案音乐电视作品,并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进行提起诉讼。被告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所未经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放映服务,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及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对于经济损失的赔偿数额,本院综合考虑涉案音像作品的类型、制作成本、流行程度,被告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的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经营规模,以及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酌定由被告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所赔偿原告音集协经济损失162600元。据此,依法判决:一、由被告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经营场所内播放并删除涉案542个音乐电视作品;二、由被告河口王者风范娱乐会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音集协经济损失1626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6840元。
本案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