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念军、孙珍珍假冒注册商标案

发布时间:2020-07-15 09:22:01    点击:824

一、案件事实

2012年3月6日,被告人马念军在未经韩国三星电子株式会社授权下,通过伪造授权证书和“S∧MSUNG”防伪商标等手段,在广州与他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销售假冒“S∧MSUNG”注册商标的车载导航仪共计20万元。2013年4月26日,马念军、孙珍珍在珠海成立艾尼威尔电子科技公司,继续通过上述伪造手段,向全国多个省份的不特定客户销售假冒“S∧MSUNG”注册商标的车载导航仪,非法经营数额达150余万元。

二、诉讼过程

2013年8月14日,公安机关以马念军、孙珍珍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立案侦查。2014年3月7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检察院对本案提起公诉。同年6月9日,珠海市香洲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马念军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孙珍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5万元。二审维持原判。

三、评析意见

被告人马念军、孙珍珍侵犯韩国三星公司注册商标一案,被多家知名网络媒体广泛报道,社会关注度高。本案侵权时间长、范围广,收集固定证据难度大。为保证办案质量,检察机关适时介入侦查,参与对案件的定性分析,引导公安机关有针对性地调查取证。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及时督促公安机关依法移送管辖、并案侦查,确保迅速查清案件事实,防止漏罪漏诉。在审判阶段,珠海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检察室充分发挥办理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化机制优势,引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即《尼斯协定》)精准打击犯罪,两审法院均完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充分体现了我国检察机关依法平等保护国内外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执法理念和办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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