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于
2009
年至
2010
年间多次与被告百度公司沟通并要求其依法删除侵权链接,并
以附有涉讼作品版权证明及盗链地址的法务函通知被告百度公司,
百度公司在明知涉讼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仅归属于原告及侵权链接信息状况后,
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链接或断
开链接。另外被告百度公司还在其二级域名
wap.baidu.com
通过设立“最热榜单”和
“精品
推荐”栏目的形式对涉讼作品进行推荐,公众可以在其
WAP
网站上直接阅读涉讼作品。
卢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百度公司在
www.baidu.com
提供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
在接到原告的通知后未及时断开链接,
构成帮助侵权;
百度公司在
wap.baidu.com
提供涉案
作品盗版内容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
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遂判决
被告百度公司停止侵权,
赔偿原告玄霆娱乐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及合理费用
44500
元
,
并驳回原告玄霆娱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判决后,
百度公司提起上诉,
在二审法院审理期
间,百度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原告于
2009
年至
2010
年间多次与被告百度公司沟通并要求其依法删除侵权链接,并
以附有涉讼作品版权证明及盗链地址的法务函通知被告百度公司,
百度公司在明知涉讼作品
信息网络传播权仅归属于原告及侵权链接信息状况后,
未及时删除原告通知的侵权链接或断
开链接。另外被告百度公司还在其二级域名
wap.baidu.com
通过设立“最热榜单”和
“精品
推荐”栏目的形式对涉讼作品进行推荐,公众可以在其
WAP
网站上直接阅读涉讼作品。
卢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百度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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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涉案作品的盗版链接,
在接到原告的通知后未及时断开链接,
构成帮助侵权;
百度公司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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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涉案
作品盗版内容的行为构成直接侵权,
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
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遂判决
被告百度公司停止侵权,
赔偿原告玄霆娱乐公司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及合理费用
44500
元
,
并驳回原告玄霆娱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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