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报:强化知识产权治理 走好创新扶贫路

发布时间:2020-07-13 14:01:00    点击:1349

强化知识产权治理,完善知识产权获取、运用、保护、管理,使科技创新、品牌创新、文化创新与脱贫攻坚密切融合,是提升扶贫成效的必行之举和可行之策。

  当前,脱贫攻坚处于决战决胜的关键期。在知识经济和创新发展时代,技术、品牌与文化是发展产业、振兴经济、创造财富的核心资源。强化知识产权治理,完善知识产权获取、运用、保护、管理,使科技创新、品牌创新、文化创新与脱贫攻坚密切融合,是提升扶贫成效的必行之举和可行之策。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强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治理,赋能科技扶贫。缺技术,是制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瓶颈。强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治理,增强扶贫产业技术供给,是推进科技扶贫的重要抓手。

  首先,应借助技术成果知识产权信息,找准科技扶贫着力点。专利文献是全世界规模最大的科技资料库,是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参考,应成为科技扶贫的“工具箱”“导航仪”。可依托国家专利导航工程等平台,通过专利检索,筛选出与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人文条件相契合的扶贫技术,精准把握科技扶贫“主风向”。可开展专利信息预警分析,为扶贫产业防范专利纠纷提供指引。还可利用专利文献中的专利主体身份信息,帮助扶贫对象发掘技术合作伙伴。

  其次,应促进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转化,提升科技扶贫实效。可将科技扶贫作为推动公立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化的重点方向,通过赋予长期使用权、收益分享权的方式,鼓励科技人员将本单位专利技术、植物新品种技术应用于科技扶贫。还可将专利技术服务脱贫攻坚的实效作为专利评奖的指标。由此,引导更多技术成果进入扶贫实践,使扶贫产业成为产学研融合的示范区。

  第三,应优化技术成果知识产权质押机制,拓展科技扶贫融资渠道。对于能够对接脱贫攻坚需求的技术成果,在其专利权或植物新品种权的质押融资方面,可给予更优惠的待遇,开辟更便捷的“绿色通道”,为扶贫技术的产业应用和改进研发提供资金支持。

  强化商业标记知识产权治理,促进品牌扶贫。许多贫困地区面临“有产品、无商标”“有品质、无品牌”的矛盾,难以适应“酒香也怕巷子深”的当代竞争环境。强化商业标记知识产权治理,增强扶贫产业品牌供给,势在必行。

  首先,应做好商业标记知识产权培育,塑造扶贫品牌“差异化优势”。可结合绿色生态、有机种植、乡土文化、悠久历史等特色元素,挖掘扶贫产品个性化特征,塑造契合产品“卖点”的鲜明品牌形象,避免低水平重复、同质化竞争。应依托土特产的原生态特征,争取地理标志、原产地标记、无公害标志认证,打造扶贫产品的“绿色名片”。

  其次,应做好商业标记知识产权运营,实现扶贫品牌“头雁效应”。在商标许可、商标入股、品牌连锁、定牌加工等方面,为扶贫品牌运营提供更充分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引导扶贫品牌持有人构建涵盖加盟商、经销商、供应商、代工厂的产业链,塑造“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品牌共同体”,在优势品牌旗下合力营销。由此,实现扶贫品牌的价值外溢,使其不仅作为个别企业的竞争利器,也成为引领区域脱贫的社会资产,树立先富带动共富的模范。

  第三,应做好商业标记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维护扶贫品牌市场信誉。盗用扶贫品牌的假冒行为,会损害扶贫产品声誉,影响贫困群众生计,是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商标侵权,应受到更严厉的规制。在“互联网+精准扶贫”的浪潮下,应构建电商平台、执法部门、行业协会的协同治假机制,维护扶贫品牌的网络声誉。应重视贫困地区公用品牌的使用资质管理,避免个别使用者的不诚信行为败坏品牌信誉,影响区域脱贫大局。

  强化文化成果知识产权治理,助力文化扶贫。强化文化成果知识产权治理,使文化成果成为脱贫致富的精神能量和无形资产,是推进文化扶贫的应有之义。

  首先,应完善著作权例外规则,拓宽文化教育扶贫的制度空间。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等著作权例外规则赋予公众在特定条件下自由使用版权作品的权益,可为扶贫对象利用教育资源提供便利。其次,应合理开发传统文化资源,使其成为贫困地区文化产业的“活水”。许多贫困地区开发历史较短,开发程度较低,客观上保留了丰富的传统文化资源。在开发利用这些文化资源时,应基于传统知识的保护原则,尊重当地群众的知情同意权、惠益分享权,确保资源价值的公平分享。应帮助扶贫对象从文化遗产、民间文艺、传统工艺中提炼出现代创意,演绎出当代作品,开发出文创产品,并通过版权管理和运营实现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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