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杜康”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20-07-01 11:29:54    点击:921

在“洛阳杜康”诉“白水杜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两家“杜康”的历史渊源很深。20世纪70年代,伊川杜康与白水杜康分别生产杜康酒,均未注册商标。后经相关部门协调,伊川杜康获准注册“杜康牌”商标,两家企业共同使用。1993年,经国家工商局协调,伊川杜康仍持有“杜康牌”商标,允许白水杜康公司注册带有地名的杜康商标。1995年,白水杜康公司申请注册了“白水杜康”商标,后伊川杜康被洛阳杜康公司收购。前不久,本市市场监管委在某超市查处了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产品,瓶贴上使用的“白水杜康”标识字号不统一,“白水”小而“杜康”大,为此,洛阳杜康公司以侵犯商标权为由起诉。

本案系特殊历史原因致商标共存而引发的商标侵权纠纷。一审法院认为,白水杜康公司主观上没有攀附洛阳杜康公司涉案注册商标知名度的故意,白水杜康公司使用“白水杜康”时“杜康”“白水”文字大小不一,不构成侵权,最终判决驳回洛阳杜康公司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力促双方达成和解,白水杜康公司承诺不再使用“小白水、大杜康”的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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