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相关的奖励政策,你都知道吗?

发布时间:2020-06-18 11:38:23    点击:1199

01瞪羚/领军企业首次认定奖励

给予首次认定的瞪羚企业奖励30万元,给予首次认定的领军企业奖励50万元。

02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通过认定或新迁入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通过认定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金,在该企业获得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受理申请并一次性拨付。

03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奖励

对通过认定或新迁入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天津市市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金,在该企业整体迁入开发区的手续完全办结后受理申请并一次性拨付。

0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奖励

对通过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未重新认定,其后再次申报认定并通过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

05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新迁入奖励

对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每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迁入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金,在该企业整体迁入开发区的手续完全办结后受理申请并一次性拨付。

06国家级研发机构奖励

对设立经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单独或联合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的企业或机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其中,批准组建后给予100万元奖励,通过国家相关部门验收后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07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对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直接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其中,认定当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自认定后第二年起,通过国家或天津市相关部门年度考核(若国家或天津市相关部门不组织年度考核,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进行年度考核)后,按照被认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进行奖励,每年不超过50万元,连续奖励两年。

08天津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励

对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直接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其中,认定当年给予20万元奖励,自认定后第二年起,通过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年度考核(若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不组织年度考核,开发区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其年度考核)后,按照被认定企业上一年度研发费用的5%进行奖励,每年不超过15万元,连续奖励两年。

09天津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科技项目奖励

获得国家级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不超过立项支持金额100%且最高200万元奖励;获得天津市级项目立项支持的企业或机构,待项目通过验收后,给予不超过立项支持金额50%且最高100万元的奖励。

010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

按照天津市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2亿元(含)、2亿元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奖励的规定,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上述标准50%的比例给予奖励(其余50%比例奖励资金由上级财政拨付)。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资金,按照上级财政奖励资金的拨付方式和进度同步拨付到企业。

011国际国内认证奖励

1.对企业研发的新药,新获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盟药品管理局(EMA)、欧盟质量指导委员会(EDQM)、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注册或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PQ),并在区内进行生产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企业研发的三类或二类医疗器械,新获得美国国家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欧盟欧洲统一(CE)、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或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WHO-PQ)等国际市场准入认证,并在区内进行生产的,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新获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和药品非临床试验管理规范(GLP)认证,且该认证场所位于区内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4.对首次成功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5.对首次成功进入省级医保目录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和5万元奖励。6.对企业研发的保健品,获得国际市场准入认证,并在区内进行规模化生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

012国内专利授权奖励

给予企业或机构上年度国内专利授权和年费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给予国内专利授权奖励。其中: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8000元;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1000元;授权的外观设计专利每件奖励500元。

013国内首件授权发明专利奖励

给予首件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2000元奖励。

014国内发明专利年费奖励

给予企业或机构上年度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年费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给予国内发明专利年费奖励。自获得专利授权年度起,按照国内发明专利实际缴纳年费的50%给予连续10年的扶持。

015国外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奖励

给予企业或机构上年度国外专利申请和授权费用奖励,总额最高30万元,包括:给予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在中国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每件1.2万元奖励。给予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授权的国外专利每个国家每件2万元奖励,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

016专利创造绩效突出奖励

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或机构上年度知识产权情况进行专利创造绩效考核,考核分值100分以上奖励5万元,200分以上奖励10万元,300分以上奖励20万元。

017专利代理机构奖励

给予上年度协助开发区企业或机构完成专利申请数量在100件以上的专利代理机构奖励,其中:

1.对其为开发区企业或机构代理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给予每件1000元奖励,获得授权的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代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500元奖励。

2.对其为开发区企业或机构代理的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在中国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给予每件2000元奖励,对国外发明专利获得国家授权的每件给予2000元奖励。3.对在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20万元,对在区外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018国家或天津市专利奖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开发区企业或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和2万元奖励。

019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奖励

给予企业或机构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奖励。对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020知识产权保护奖励

区内企业或机构在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不实侵权指控时,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根据有关生效法律文书,每个案件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知识产权保护奖励,每家企业或机构每年最高奖励10万元。

021专利导航与信息利用奖励

针对企业专利信息分析,对企业核心产品进行专利布局,形成专利信息分析报告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022专利代理服务项目创新券

服务机构每季度申报创新券抵扣的服务费用补贴,按照实用新型专利每件1100元、发明专利每件18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如单次兑现额度超过 10 万元可随时申请兑现。每个企业每年度最多申请10件专利的代理费用奖励,且申请开发区各类科技创新券三年累计不超过5万元。

(责任编辑:李世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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