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理由:
该案的判决让更多人了解到,针对同一历史题材进行不同创作,究竟到什么程度才能被认定为侵权。
案件回顾:
2017年9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大帅府》创作者黄世明诉被告江奇涛等侵害著作权。法院认定江奇涛编剧的电视剧《少帅》并未侵犯黄世明小说《大帅府》的著作权,驳回了原告黄世明的全部诉请。
法院认为,在对涉及同一历史题材、历史人物的作品进行侵权判断时,对在后作品是否使用了在先作品、使用属于合理借鉴还是侵权使用的判断,必须对相似之处进行辨别和区分。法院对48集电视剧《少帅》与小说《大帅府》、相关题材作品、历史资料、网络资料等进行了比对,认为《少帅》电视剧并未侵犯《大帅府》小说的著作权。法院认为,在本案中,相关历史人物和事件都是历史上客观存在的,不属于原告的创作成果,不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任何人均有权以自己的方式表达、塑造、展现历史人物和历史事件。
点评:
对某些历史人物和事件的使用,是改编还是合理使用?在本案中,《大帅府》出书在前,《少帅》播出在后,尽管涉及同一历史题材、历史人物,但这种使用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属于在创作过程中对他人作品的适度参考、借鉴,并未达到侵犯著作权的程度。本案的判决,也将有利于权利人明晰如何针对历史题材进行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