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诉暴风《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侵权案

发布时间:2020-05-29 09:20:19    点击:760
入选理由:
该案件系法院在著作权案件中超出法定赔偿上限确定赔偿数额的典型案件,其单期综艺节目赔额在北京地区创历史新高。
案件回顾:
2017年5月16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就暴风侵犯腾讯公司《中国好声音(第三季)》信息网络传播权系列案件宣判。判决暴风公司未经授权盗播节目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606万元,每期节目赔偿金额达101万元。
石景山法院综合以下几方面因素确定了赔偿数额:《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影响力及极高的商业价值;暴风公司在《中国好声音(第三季)》被列入国家版权局公布的36部重点影视作品预警名单之后,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多次发出预警通知的情况下,无视他人合法权益,仍然在涉案节目热播期间实施侵权行为,其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暴风公司网站知名度高,广告客户覆盖面广,且在涉案节目中投放了广告,可以推断出被告通过实施侵权行为违法获利数额较大。
点评:
根据以往法院判决的数额,一期节目或电视剧集的赔偿金额一般为1万元到5万元之间。对于版权方而言,这些金额可谓“杯水车薪”,对于侵权方而言,也不能起到惩罚作用,这也是侵权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本案法院判决高达606万元的赔偿金额,对侵权盗版者敲响了一记响亮的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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