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他人产品进行售卖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发布时间:2020-05-13 16:49:16    点击:1057

1、上海“某某网”侵犯著作权案

20149月,根据美国电影协会投诉,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某某网”涉嫌侵犯著作权案进行调查。经查,“某某网”由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自20135月起,未经权利人许可,复制他人电影作品于硬盘存储产品,并通过其互联网销售、发行,供用户购买和使用;此外,该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自2013年开始在“某某网”登载《驯龙高手》等影视作品的字幕。经认证,上述电影作品中79部、影视作品字幕文件中4部未经著作权人授权。

20141215日,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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