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一把尺”规范审判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

发布时间:2017-04-20 15:34:15    点击:2030
“互联网+”时代,各种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层出不穷,也引发了大量知识产权新类型案件。今天,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6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一个新的趋势是,涉及高、新、前沿技术的侵权案件数量逐年增加。

    “对创新而言,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像氧气一样重要。”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钱海玲介绍,在涉及关键核心技术和基础前沿领域技术成果保护案件中,如何实现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技术进步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利益平衡,“这是需要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2016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388件,同比上升24.11%。钱海玲介绍,其中著作权案件数量仍居高位,占全部新收案件的75.19%。除图片著作权案件批量维权仍保持较高数量外,信息网络传播权人起诉多个不同被告的涉及互联网电视等新媒体的批量维权也大幅上升。

    一个值得关注的趋势是,涉及高、新、前沿技术的侵权案件数量增加,跨区域技术类侵权纠纷频繁出现。2016年,天津市全市法院共受理涉专利、技术秘密等技术类民事案件同比上升21.05%,所涉技术覆盖了生物工程、化学、机械设计、环境保护等前沿领域。随着京津冀一体化进程加快,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的跨区域技术类案件也不断出现,此类案件多涉及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的技术研发、成果转移以及产业化等权益保护、成果归属、利益分配问题。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咸胜强分析了天津研展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与霸州市友谊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属于典型的涉京津冀技术类案件,”涉案专利为一种节能辐射管组件。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禁止反悔原则,对发明专利的权利边界做出合理界定,在保护创新成果的同时,促进环保技术创新。”

    此外,在商标类纠纷案件同比增长32.14%,涉案商业标识包括香奈儿、兰蔻、普拉达、路易士威登等,以及小米科技、中粮集团等知名企业,社会影响范围广。其中,涉网络的商业标识侵权案件日渐增多,商标侵权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边界日益模糊,知识产权权利冲突问题凸显。

    为有效解决知识产权审判中遇到的专业技术实事认定难题,2016年天津高院重新修订《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库运行办法》,聘请第二批共计79名科学技术专业人士作为知识产权审判技术咨询专家。

    与此同时,针对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案件涉及事实复杂,审理难度较大等问题,天津法院制定了《关于侵害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审判指南》,在全市法院执行。钱海玲介绍,今年还将出台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件的审判指南,统一司法尺度,发挥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对新类型商业模式和行为依法进行规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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